本所已与所有亚洲国家一流知识产权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可以为您注册韩国,马来西亚,日本,台湾,香港,澳门,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越南,卡塔尔,科威特,老挝,伊朗,约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缅甸,菲律宾,巴林,柬埔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文莱,巴基斯坦,也门,土库曼斯坦,阿曼,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的商标。
 
申请条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商标样式,非英文的文字商标,需提供该文字商标相应的英译文和意译文  
3.类别和商品名称  
4.委托书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获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8-12个月)→公告(公告期2个月)→核准注册
 
商标品种:可注册立体形状,颜色,声音或气味商标。
 
保护期限:核准日起10年
 
商标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实用将有可能被他人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均可以转让,许可。转让合同要求登记,不登记转让无效。许可合同不要求必须登记,但排他使用许可必须登记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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